发文标题: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盛发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沈价发[2005]1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5-2-21
实施时间: 2005-2-21
失效时间: 2006-11-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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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沈阳盛发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继续执行<关于沈阳盛发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的申请》收悉。通过一年多的运行,社会反应正常的实际,依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会计代理服务收费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代理方要与被代理方协商签订书面会计代理协议。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二、会计代理服务内容及责任:
  (一)代理记帐方式。代理记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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