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当前企业所得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发[2004]18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5
实施时间: 2004-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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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针对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新办企业申请减免税期限问题
  对于符合减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当年新办企业,申请减免税截止日期为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逾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申请不再受理。
  二、对经批准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已缴的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
  各局对经批准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及时下达“减免税通知单”,对批准前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纳税人必须于汇算清缴期内(2月底以前)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及时办理完退税手续,3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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