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函[2004]40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7
实施时间: 2004-2-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5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函〔2004〕4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
  一、为做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工作,市局决定由流转税管理处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及相关工作;计算机中心负责数据采集和传输及软件的安装、技术支持以及技术指导工作;征收管理处负责有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表二)增值税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的修订及辅导工作;稽查处负责比对不符信息的协查工作。
  二、自2004年3月1日起,废旧物资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