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涉税文件会签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发[2004]71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8
实施时间: 2004-5-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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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我局的税收法制工作,维护税法的统一、协调和完整,促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国税发〔2001〕125号),现对《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涉税文件会签办法》(沈国税办发〔2002〕9号)和《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办法》(沈国税办发〔2002〕8号)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根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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