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在个体定期定额户中实施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发[2004]143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16
实施时间: 2004-8-16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8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个体定期定额户中实施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个体定期定额户中实施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完善税款征收方式,减少税收征收成本,使纳税人纳税申报更加方便、快捷、安全,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以及省国税局的要求,经过近半年的前期准备工作,市......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