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沈国税发[2005]263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18
实施时间: 2005-8-1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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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辽国税发〔2005〕91号)转发给你们,并按照省国税局具体要求,结合我市个体税收征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基层局要切实加强个体税收的征管工作,认真彻底的落实增值税起征点、下岗再就业、涉农税收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市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个体税收征纳关系,在坚持依法治税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继续实施个体税收征管的“阳光工程”,做到纳税公开。
  二、各基层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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