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税政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国税发[2005]363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6
实施时间: 2005-12-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9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为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针对各局提出的税政问题,根据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税政问题明确如下:
  一、收入总额部分
  1.供热企业供暖期是跨年度的采暖,供热企业在2005年12月份一次性收取的采暖费,收取的采暖费应如何计算收入。
  按收入年度一次性计算收入。
  2.供热企业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按10元/每平方米),收取的入网费如何计算收入。
  根据财会〔2003〕16号规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入网费,应按合理的期限平均摊销,分期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