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9]10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16
实施时间: 2009-6-16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58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总工会,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区直企事业工会:
  2006年全区实施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以来,代收工作不断规范,工会经费收入大幅增长,为各级工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事业单位和谐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条件,各项代收工作成绩显著。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一些地方的代收和审验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方收缴面不够宽、费源调查不够细、协调沟通不够到位,对虚假申报、漏缴少缴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没有组织及时足额清缴,对缴费申报异常户没有及时组织排查和分析;有的地方录入工资总额工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