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计电[2000]40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0-6-9
实施时间: 2000-6-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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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38号)下发后,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反映了一些问题,要求对有关规定给予重申或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这次成品油调价,对计划内民用液化气出厂价管理办法未作变动,即仍由省级物价部门商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比价关系,根据合理补偿成本,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由于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力度较大,各地也要相应适当加快调价步伐,保证实现今明两年内达到与汽油价格的合理比价关系的目标。
  二、现行批零差率的有关规定不变,即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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