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企业增值税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函[2009]14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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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精神,从2010年1月1日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财政返还比例将从70%降低至50%,为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防止企业在政策变更期虚开发票情况的发生,经研究,现提出如下管理措施: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调整的相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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