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办价格[2001]170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2-22
实施时间: 2001-2-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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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为适应药品价格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系统,全面开展药品价格监测工作,根据《药品价格监测办法》,现就有关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确定药品价格定点监测单位。中国医药(集团)所属北京公司、上海公司、广州公司、陕西公司、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阜外医院等7家单位,为国家计委指定的首批全国药品价格定点监测单位,其价格监测数据由定点单位直报中国价格信息中心。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于3月20日以前,按照《药品价格监测办法》的要求,确定本地区药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并报国家计委(价格司)备案。
  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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