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劳社字[2009]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9-1-7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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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0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0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执行时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每满1年增加2元(不满1年的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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