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7]5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7-10-24
实施时间: 1997-10-24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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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规范企业商品期货业务的会计核算,现对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
  企业在开展商品期货业务时,应在现行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以下会计科目:
  (一)“期货保证金”科目,核算企业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划出和追加的用于办理期货业务的保证金。
  (二)“期货损益”科目,核算企业在办理期货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手续费、平仓盈亏和会员资格变动损益。
  (三)在“长期投资”科目中设置“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明细科目,核算企业为取得会员资格而以缴纳会员资格费的形式对期货交易所的投资。
  (四)“应收席位费”科目,核算企业为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而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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