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商品房销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承受方印花税纳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地税发[2007]154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6
实施时间: 2007-9-6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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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为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要求,强化我市房地产转让环节印花税征收管理,应将商品房销售合同买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承受方应征印花税纳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管环节
  要充分利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先税后证”的税源控管机制,通过与财政部门积极沟通和协调,确保商品房销售合同买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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