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财综字[1992]17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2-9-21
实施时间: 1992-9-21
失效时间: 2006-3-30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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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按《暂行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部门?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经财政部门核定,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从其代收的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土地出让业务费,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土地出让金的2%?
  经财政部门核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从其代收的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费中提取土地收益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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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