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办发[2000]2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4-20
实施时间: 2000-5-1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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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委等部门《关于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精神,加快我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步伐,适应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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