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决策听证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计电[200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1-16
实施时间: 2002-1-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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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做好价格决策听证工作,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依法行政,转变价格行政职能,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入世要求,按国际规则办事,改进价格行政审批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自《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听证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并积极地开展了价格决策听证工作,一些地方价格听证会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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