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有关物价大检查的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物价局 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发文时间: 1992-9-19
实施时间: 1992-9-19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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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物价局、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通知的精神,为了今后能顺利开展物价大检查工作,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各地物价部门进行大检查时,应尽量与税务、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点检查。受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委托,由各地大检查办公室检查出中央单位的物价违法问题,应及时移交同级物价检查部门,由物价检查部门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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