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三峡水电站上网电价和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3]102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8-25
实施时间: 2003-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重庆省(市)计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公司、华东公司:
  为优化资源配置、消纳三峡电能,保证三峡工程发挥综合效益,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就三峡水电站上网电价和输电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峡电力到有关省市的落地电价(含税,下同)每千千瓦时分别为:湖北278.33元,湖南290.42元,河南287.50元,江西330.89元,上海367.82元,江苏339.90元,浙江387.00元,安徽324.00元,广东390.00元,重庆279.90元。
  二、三峡电力输......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