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西气东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3]13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9-28
实施时间: 2003-9-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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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南、安徽、江苏、上海、浙江省(市)计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就西气东输天然气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西气东输天然气价格管理
  西气东输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厂基准价,具体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在上下10%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管道运价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干线(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的支线)分输站以下输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
  二、关于西气东输天然气价格水平及分类
  (一)核定西气东输天然气出厂基准价为每立方米0.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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