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监[2004]47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3-19
实施时间: 2004-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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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价格工作的重点来抓,尽快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的监测预警制度,形成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及时预警和适时调控。
  二、配合预警制度的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注意捕捉市场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监测报告,确保重大情况“不迟报,不漏报”,价格异常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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