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2]40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16
实施时间: 2002-8-1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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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文件(京财综[2002]16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此文件精神,各区县局、各分局应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的内容设立公示栏(牌)。遇有政策变动调整价格或其它情况,要对公示内容及时调整更新。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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