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具备卡功能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3]46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15
实施时间: 2003-8-1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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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启动市政交通一卡通出租汽车项目的会议精神,本市出租汽车将陆续安装使用具备刷卡功能的出租汽车计价器。为配合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决定自二○○三年八月二十日正式启用具备刷卡功能的出租汽车机打发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具备刷卡功能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卷式,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式样中增加IC卡收费结算内容,作为出租汽车司机运营中IC卡结算金额的凭证。
  二、《专用发票》的发票号码统一采用18位数字喷码技术,并统一套印长方形《北京市出租汽车发票专用章》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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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三条中“和《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手工填开式发票(备用发票)”的内容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