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3]51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3-9-8
实施时间: 2003-9-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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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卫生局:
  为了加强本事医疗机构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按期办理相关手续和如期使用新版税控机打专用发票和定额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凡涉及税收征免税审核事项的医疗机构,均需按规定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二)对新开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起三十内到其医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三)对已领取营业执照而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医疗机构,应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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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