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监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4]35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8
实施时间: 2004-8-1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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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在京各保险分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1号)的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启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现将《统一发票》的领购、使用及税控装置管理等问题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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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