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4]96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3
实施时间: 2004-4-23
失效时间: 2007-5-23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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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云南省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我省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本省境内其他县市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人员,对外代表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业务机构。其名称统一规范为:XX税务师事务所XX(地名)分所,一个分所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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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7]13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23
实施时间: 200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