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府发[2006]13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4-26
实施时间: 2006-5-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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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长春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征地农民是指具有长春市城区农业户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本办法实施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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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高配标准与个人、村集体缴费和政府补贴对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