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1]19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29
实施时间: 2001-3-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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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2号)转发给你们。
  “其他单位”系指,除各地电视转播台以外的其他合法电视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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