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09]26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1-20
实施时间: 2009-11-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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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适当调整我省销售电价水平,完善销售电价结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9分钱,降低商业用电价格,适当提高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农业生产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二、大工业基本电价中的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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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我省各地电价价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