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新版普通发票版面和印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计[2002]49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1
实施时间: 2002-1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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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版普通发票的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满足经营者使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现行的新版普通发票的版面和印制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请依照执行。
  一、发票版面的调整
  (一)正版面:
  1、取消发票式样中所有版面的《存根联》(包括两种卷式发票的存根联改为记帐联)》
  2、将发票版面中《此发票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印制》字样内容调整到发票的背面。
  3、发票的正版面中增设《机打发票号与发票号必须一致,否则无效》字样内容(英文对照)。
  (二)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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