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查市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政办综[2005]69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12-6
实施时间: 2005-12-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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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清查市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的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清查市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防止政府非税收入流失,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市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情况进行一次清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范围
  对2003年1月至2005年10月,现行财政体制下,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依托政府职能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自立名目、自定标准取得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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