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个所[2009]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11
实施时间: 2009-9-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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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地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为证明其华侨身份,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其定居身份的公证材料(外交部统一格式)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护照出入境记录的复印件。对不能完整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无法判定其身份的,需提供政府侨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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