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情况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9]6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14
实施时间: 2009-10-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3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增值税转型政策规定,2009年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固定资产清理核查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