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2009年第三季度本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和登记软件产品名单以及延续登记的软件产品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所[2009]1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6
实施时间: 2009-1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2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2009年第三季度上海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和登记软件产品名单,以及2009年第三季度上海市延续登记软件产品名单下发给你们。登记的软件产品享受有关流转税优惠政策,请按照市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税政〔2000〕15号)规定执行;认定的软件企业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请按照市局《关于转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 、2009年7月份上海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doc    
2 、2009年8月份上海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doc    
3 、2009年9月份上海市认定软件企业名单.doc    
4 、2009年7月份上海市登记软件产品名单.doc    
5 、2009年8月份上海市登记软件产品名单.doc    
6 、2009年9月份上海市登记软件产品名单.doc    
7 、2009年3季度上海市延续登记软件产品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