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缴库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4]75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4
实施时间: 2004-12-24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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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国库宣武支库: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缴库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从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市车辆购置税移交北京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以下简称国税车购税征稽处)征收。为便利工作,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收纳业务由国库宣武支库(以下简称宣武支库、交换号为:   80  ,行名为:  工行琉璃厂支行营业室)办理。
  2、根据有关规定,宣武支库应将国税车购税征稽处作为市国税局的一个独立的预算收缴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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