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税附加实施办法[试行]》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03]109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30
实施时间: 2003-6-30
失效时间: 2006-12-11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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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保证我市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有关农村税费的改革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现将《北京市农业税附加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
  北京市农业税收附加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税收附加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保障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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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6]272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12-11
实施时间:2006-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