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09]36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9
实施时间: 2009-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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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的客观、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北京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管理办法》(199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6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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