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旅店业]价格调节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价发[2000]4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0-4-24
实施时间: 2000-5-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5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内四区物价局,大连铁路公安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大政发[1994]49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我们制定了《大连市(旅店业)价格调节基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实施细则》(大价发[1994]78号)文件即行废止。
  附:大连市(旅店业)价格调节基金实施细则
  大连市物价局
  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大连市(旅店业)价格调节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旅店业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大政发[19......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