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收缴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政发[1998]48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8-6-29
实施时间: 1998-7-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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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实施再就业工程,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收缴比例的通知》(辽政办发〔1998〕26号)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收缴比例,将失业保险基金由企业单方负担改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比例,企业由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2%提高到2%;职工为个人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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