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4]36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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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公告办法》)已经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8月18日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办法》的发布实施,对深入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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