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5]1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4
实施时间: 2005-1-14
失效时间: 2010-6-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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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18号)(以下简称《预约定价规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实施预约定价安排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和各直属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接到纳税人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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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京国税发[2010]12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6-4
实施时间:20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