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卡、证、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价发[2003]2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3-8
实施时间: 2003-3-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医疗保险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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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目前医疗保险卡、证、册成本费用变化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降低医疗保险卡、证、册的收费标准,即由原每套15元降为每套10元。丢失补办卡、证、册分别按8元、1元、1元标准收费。原(大价农轻字[2000]6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
  大连市财政局
  二○○三年三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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