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4]8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3
实施时间: 2004-2-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3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出口企业2004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货物有关专用税票的退税申报及审核,按总局下发的2004年版出口退税软件要求进行操作。
  二、主管供货企业的税务机关2004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