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5]7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21
实施时间: 2005-3-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5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涉及税务机关开具《税务局税收证明》的内部工作程序由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明确。《税务局税收证明》由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依照有关式样自行制作。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2......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