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关闭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过渡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劳社[2002]7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4-15
实施时间: 2002-4-15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9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集团:
  现将《广东省省属关闭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过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
  广东省省属关闭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过渡办法
  为加强对省属关闭、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和退休职工(含提前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省属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试点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1]72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国有劣势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