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使用规定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5]23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30
实施时间: 2005-4-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7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使用规定的批复》(国税函[2005]193号)转发给你们,在国家税务总局对金银首饰的征收管理进一步明确前,结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