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发票等数据采集软件升级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5]40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13
实施时间: 2005-7-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7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发票等数据采集软件升级的通知》(国税函[2005]59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5年7月1日起,各区县分局所属纳税人一律采用V2.2版的通用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采集“四小发票”数据、并用V2.2版的采集软件申报文件检查程序对“四小发票”数据进行检查,保证8月份征期申报的“四小发票”数据准确无误。自2005年8月1日起,全市各区县分局一律采用V2.2版的采集软件申报文件检查程序和V2.2版的通用采集申报文件汇总软件(国税A版)对纳税人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