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5]31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16
实施时间: 2005-11-16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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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3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应将下列说明资料随同办法第五条规定内容一并报送燕山地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燕山分局):
  (一)《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中 “石脑油(化工轻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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