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05]221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12
实施时间: 2005-10-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8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准<北京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工本费的函》(京国税函[2005]461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自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使用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5联计算机票)工本费标准为每份O.9元(编码为176O020 07)。......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