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制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5]61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28
实施时间: 2005-11-2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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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制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为推进北京地区贸易便利化,进一步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经研究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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